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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权属农民

发表于2013-12-25

会议指出,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,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“魂”,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成员承包,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,无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,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。

发表于2013-12-25

会议指出,坚持稳定家庭土地承包关系,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,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,落实集体所有权,稳定农户承包权,放活土地经营权,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、合作与联合为纽带,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。

发表于2013-12-25

探索土地流转改革机制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2014年将成为农业经管领域的重要改革年。

发表于2013-12-25

有业内人士认为,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了关于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权能的认识,但相关操作细则尚未出台。

发表于2013-12-25

浙江桐乡的一家农业企业流转了几百亩地种植菊花,所以格外关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的权能,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,如果不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和严格的监管,企业凭借流转土地获得抵押贷款的成本较小,容易发生赖账,甚至以流转土地的名义拿到贷款去做其他快速获利的业务。

发表于2013-12-25

“广泛推广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、发展农村产权交易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,其实殊途同归。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专家、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吴世斌告诉记者,“归结到一点,就是中央提出的‘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’,也就是还利于农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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