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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首付一两万能买套房?“低首付”买房藏风险

发表于2014-12-25

   年末,一些开发商为达到年销售计划,使出“低首付”促销手段。记者了解到,“低首付”并没有降低购房成本,实际是首付分期的一个“变装”。有律师表示,低首付里也有风险,如果购房者经济跟不上,后期可能因还款压力大而断供。

发表于2014-12-25

低首付实是分期首付

   当地产广告出现“首付3万,住3房”、“1万元就能入住”这些词语出现时,对于资金紧缺的购房者来说,无疑极具吸引力。

   咸安一进行“低首付”促销的楼盘表示,“低首付”降低了购房门槛,给更多敢于提前消费的人群开了方便之门,让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购房户有了买房的冲动,使这批人群有了更充裕的时间筹措首付款。

然而有市民发现,其实“低首付”并非降低了购房成本。有的楼盘首付一两万元,是因为房屋是30平方米的小户型;有的楼盘首付3万元住3房,因开发商前期垫资付了部分首付款,所以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要还这些钱。

   如此算来,“低首付”实际一点不低,这不过相当于开发商借钱给购房者付首付,在交房之日或约定期限内,购房者需归还这笔借款,甚至还可能额外产生一部分利息或手续费。

   面对“低首付”促销,一些购房者并不买账,“这是和消费者玩概念,都是开发商想吸引购房者、提升成交量的营销手段。”

发表于2014-12-25

低首付或引发多风险

   我市一律师事务所张律师称,一些楼盘操作“低首付”,双方需签订一份阴阳合同,虚拟成交价格,以此来套取银行贷款。这种行为一旦被银行发现,不但会导致贷款办不下来,双方若产生法律纠纷,最终的受害者还必定是购房者。

   张律师还称,如果“低首付”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,开发商一般都要等到购房者付清全部房款后才会办理分户产权,若在此期间开发商以买房人未能全部付清房款为由,不将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管部门登记备案,则可能导致部分不良开发商“一房二卖”欺骗购房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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